隱私政策
制定日期 2021年6月1日
最後修訂日期 2021年6月1日
我們公司充分認識到保護我們處理的所有個人信息的社會使命,將遵守保護本人權利和個人信息相關法規等。
此外,我們宣布將建立個人信息保護管理系統來實現以下政策,並在持續認識到最新IT技術的趨勢、社會要求的變化和經營環境的變動的同時,致力於其持續改進。
a) 個人信息將僅限於在我們的合法業務運作(包括寵物食品的規劃開發/照片分享應用“ぺっとる”的運營工作)以及員工雇用、人事管理所需的範圍內獲取、使用和提供,不會處理超出實現特定使用目的所需範圍的個人信息(目的外使用)。我們還將採取措施防止目的外使用。
b) 我們將遵守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政府制定的指導方針以及其他規範。
c) 針對個人信息洩露、丟失或損壞等風險,我們將採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進行預防,並將與業務實際情況相符的管理資源投入於持續改善個人信息安全體系。此外,一旦判斷存在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我們將迅速採取糾正措施。
d) 針對個人信息處理的投訴和諮詢,我們將迅速且誠懇地進行適當處理。
e) 考慮到圍繞我們公司的環境變化,我們將適時、適當地審查並持續推進個人信息保護管理系統的改進。
關於個人信息的公開文檔
■關於個人信息的處理
1.我們處理的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1)直接從本人那裡通過書面形式獲取的個人信息(包括通過網頁或電子郵件等方式獲得的)的使用目的
在獲取之前,我們將通過書面形式向本人明確說明。
(2)除前項外,通過其他方法獲取的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分類 | 使用目的 |
個人客戶信息 | 為了管理使用歷史 為了回答詢問 |
交易對象負責人信息 | 為了確認訂單內容(通信記錄等) |
因業務承攬而從客戶那裡承攬的個人信息 | 為了適當執行所承攬的相關業務 |
■有關持有個人數據的事項的公開
關於我們持有的個人數據,對於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使用目的的通知、披露、內容的更正、添加或刪除、使用的停止、刪除以及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的請求(以下稱「披露等的請求」),我們將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a)商業者的名稱
進口代理商:一樂鶴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統編:55720186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4段63號16樓
b)個人信息保護管理者
進口代理商:一樂鶴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統編:55720186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4段63號16樓
c)所有持有個人數據的使用目的
分類 | 使用目的 |
個人客戶信息 | 為了用戶支持 為了管理使用歷史 為了介紹我們的服務(包括廣告) 為了回答詢問 |
交易對象負責人信息 | 為了確認訂單內容(通信記錄等) |
我們的員工信息 | 為了員工的人事勞動管理、業務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 |
應聘者信息 | 為了與應聘者聯繫和管理我們的招聘業務 |
特定個人信息 | 為了製作源泉徵收票、健康保險・福利年金保險的申報 |
d) 關於個人資料持有的抱怨處理聯絡方式
進口代理商:一樂鶴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統編:55720186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4段63號16樓
e) 認證個人信息保護組織
目前,我們公司沒有加入任何認證的個人信息保護組織。
f) 關於Cookie等的使用
我們網站通過WEB瀏覽器向客戶的電腦發送Cookie信息,以管理通訊。這是為了保持客戶之間的頁面轉換,並為了在我們的網站上購物等操作。如果設置為禁用Cookie,則可能無法正常使用我們網站的服務,敬請諒解。
此外,我們可能會從第三方運營的數據管理平台等處獲得通過Cookie等標識符收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網頁瀏覽歷史)及其分析結果等信息,並將其與客戶的個人數據關聯起來用於廣告投放、產品・服務・活動策劃與實施、市場營銷活動等目的。
g) 有關披露等個人資料的要求的程序
1)提出披露等要求的聯絡方式
請向上述個人信息查詢窗口提出披露等的要求。
2)有關提出披露等要求的程序
①收到申請後,我們將郵寄給您所需填寫的指定申請表格「個人資料披露等申請書」。
②請將填寫好的申請書、如果是代理人提出要求,則需要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手續費郵政匯票(僅限於通知用途及披露要求)寄往上述個人信息查詢窗口。
③收到上述申請書後,為了確認申請人身份,我們將聯繫申請書上填寫的信息中可以證明身份的約2項信息(例如:電話號碼和地址等)與申請人(代理人提出要求的情況下為代理人)確認。
④回答原則上將以書面(封信郵寄)形式提供給申請人(代理人提出要求的情況下為代理人)。
3)代理人提出要求時,證明代理人身份的文件
如果代理人提出開示等要求,請附上證明代理人身份的文件和證明代理人本人身份的文件。各文件中的戶籍地信息應只包含到縣級,其餘信息應進行遮擋處理。此外,請不要包含個人號碼的文件,或對包含的所有位數進行遮擋處理。
①證明代理人身份的文件
<由本人委託的代理人>
本人的授權書(原件)
<未成年者的法定代理人>任一副本
戶籍謄本
戶籍證明(記載繼承關係的)
其他可以證明法定代理權的公共文件
<成年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任一副本
監護登記等的登記事項證明書
其他可以證明法定代理權的公共文件
②證明代理人本人身份的文件
駕駛執照
護照
健康保險證
戶籍證明
4)通知用途或提出披露要求的手續費
每次要求1000日元
(請將郵政匯票附在所寄的申請書等文件中。如果因特定原因無法提供所要求的個人資料,手續費將不予退還。